作者:徐超
摘要:我國農地權利制度構建于特殊國情之上,“三權分置”下土地經營權由集體土地所有權分離而設立,并在一定條件下消滅,其權能回歸集體土地所有權。土地經營權的消滅與設立,亦是集體土地所有權權能的回歸與分離,是農地權利的基本存在形式。土地經營權注銷登記是公示農地權利變動的制度,應當予以充分重視。我國農地資源利用以戶為單位對農業生產要素進行配置,呈現小農性、封閉性,與市場機制相背離。“三權分置”的提出為土地承包經營權重構提供了契機,得以對土地經營權注銷登記制度進行功能解析,提出相應的完善建議。
發文機構:西南政法大學經濟法學院
關鍵詞:三權分置土地經營權注銷登記權利消滅農地信息
分類號: F301.1[經濟管理—產業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