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朱余斌
摘要:“以人為本”新型城鎮化戰略的實施以及國家治理現代化目標的實現,對以村民自治為基礎的鄉村治理水平和治理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當前我國村民自治整體水平不高,整體績效欠佳,村民自治組織作為村民自治運作和實現的主要“組織平臺”,由于受到“過度行政化”、“兩委”關系摩擦、財務困難、管理幅度過大等諸多因素的制約與影響,在承擔村級治理之責時往往表現得“力不從心”,與新型城鎮化和國家治理現代化目標實現對村民自治的應然要求還有相當的差距,其積極作用的發揮有賴于村民自治制度的完善和實踐創新。
發文機構:上海社會科學院 南通大學管理學院長江經濟帶公共政策比較研究所
關鍵詞:新型城鎮化治理現代化村民自治困境
分類號: D921.8[政治法律—憲法學與行政法學][政治法律—法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