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農村經濟 · 2017年第3期43-48,共6頁

    農村土地制度改革進程中的集體經濟組織主體地位重塑

    作者:鄧蓉

    摘要:農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核心是解決以集體經濟組織為主導的資源流動路徑、利益分配格局,保障農民在新一輪城鎮化中的基本權益與主體地位的利益分配。但以“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為核心的第一輪農村改革改變了合作生產經營方式,影響了傳統農村社會形態,客觀上出現了“三級所有,隊為基礎”的各級經濟組織主體長期虛化與缺位,使任何與集體經濟組織承載力有關的改革都面臨理論支撐缺乏、實踐操作尷尬。重塑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主體地位關鍵在于厘清與村兩委、農民專業合作社等關系,創新體制機制,明確法律地位,構架新型法人治理結構。

    發文機構:成都村政學院

    關鍵詞:農村土地制度改革集體經濟組織主體地位重塑

    分類號: F301.3[經濟管理—產業經濟]

    來源期刊
    農村經濟

    農村經濟

    Rural Economy
    • CSSCI
    • 北大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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