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吳賓,李娟
摘要:新型城鎮化下,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的實質在于其從農村中徹底退出并融入城市社會,城市住房是實現農業轉移人口“退村進城”的必要條件。然而,在政策層面,農村土地產權不完整以及城市住房保障政策部分失靈,致使農業轉移人口既無法獲得土地財產性收入以滿足進城租房購房的資金需求,又難以得到住房保障支持;在市場層面,房價收入比過高;在社會層面,社會資本匱乏,政策、市場、社會的選擇性排斥加劇了農業轉移人口住房解決難度和市民化漂浮困境。基于此,應允許承包地、宅基地、集體資產可抵押以及市場交易,建立和完善產權市場交易體系,以增加土地的財產性收入,形成對農業轉移人口“退村”的推力;實施差異性住房保障政策、建構各級政府公共服務成本分擔機制、市場主體市民化支持機制以及增加資本建設,形成對農業轉移人口“進城”的拉力。在綜合運用政府力量、市場力量以及社會力量解決住房問題基礎上,探索新的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機制。
發文機構:中國海洋大學法政學院
關鍵詞:農業轉移人口退村進城漂浮困境土地產權住房保障
分類號: F323.6[經濟管理—產業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