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付嬈
摘要:精準扶貧是為了抵消經濟減貧效應的下降而必須采取的措施,將成為未來中國農村扶貧的主方式。十八大提出:“今后10年扶貧攻堅同步建成小康社會,廣泛動員社會各界參與扶貧開發,大力推進精細化扶貧。”政府與社會組織合作扶貧既符合創新社會治理體制的需,又意味著國家權力與社會權力的權力模式從限權、控權到“分立、分治、分享”的轉變。強化政府治理能力與社會組織專業能力,以及構建它們之間的互動與激勵機制,從而最終促成一個整合各方利益的制衡格局,不失為我國精準扶貧的一條發展之路。
發文機構:四川省社會科學院
關鍵詞:精準扶貧社會組織合作
分類號: D422.7[政治法律—政治學][政治法律—國際共產主義運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