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郭子圣
摘要:溫州市20年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的高價續期事件引發了全社會的關注。為了使討論者之間能夠達成最低限度的共識,需要預設并最終確立一定的討論規則,從“遵守法律——遵循良法”的法治基本邏輯線條出發,應當相應地遵循“依據優先——遵效果優先”的討論規則。即在各種討論者的意見中,有法源依據的意見應當優先被采納;如果多種意見均有法源依據作為支撐,那么能夠取得最優實施效果的意見應當優先被采納。“有償續期”方案存在著至少一部法律和一部行政法規的依據基礎,應當作為優選。同時,能夠使絕大多數城市居民可接受的“低價”有償續期方案,更該作為優選中的優選。雖然對比農民宅基地使用權的無償續期理由確實具有一定的說服力,但在現有法源依據修改之前,還是需要遵循低價有償續期的方案。
發文機構:復旦大學
關鍵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討論規則依據優先效果優先有償續期無償續期
分類號: F301.3[經濟管理—產業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