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農村經濟 · 2016年第10期3-9,共7頁

    農村土地承包關系長久不變:內涵、挑戰與建議

    作者:崔紅志

    摘要:農村土地承包關系長久不變的內涵應同時包括土地家庭經營形式長久不變、合同期限內農戶與集體之間的承包關系長久不變、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權能更加完整三個方面的內容。落實農村土地承包關系長久不變主要面臨著農民對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成員權意識、具體的可供操作的政策規定缺失、法律滯后及法律規定之間的不一致等方面的挑戰。相關的政策建議是:第一,在以二輪承包到期后繼續延長農民土地承包經營權,承包期為70年,承包期內實行以戶為單位,“生不增、死不減”。與此相關的支撐性政策設計和法律法規修訂包括,適時制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條例,主要明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法人地位、經濟類型,成員資格的界定、成員的權利責任和義務以及成員的進入和退出的相關制度安排;圍繞農民承包地用益物權的性質,進行農村土地承包法和其他法律的修訂工作;建立由政府主導、面向失地少地農民的土地保障制度;實行農村社會保障向失地少地農戶傾斜。第二,賦予農民土地承包權更完整的權能。主要包括,賦予農民土地承包權抵押、擔保權能;賦予農民土地承包經營權入股權;建立健全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退出機制。第三,修改國家征地補償標準和辦法。按照“占誰補誰”的原則來分配征地補償費。實行土地承包期“長久不變”后,應變按30年補償為按70年補償。

    發文機構:中國社會科學院農村發展研究所

    關鍵詞:農村土地承包關系長久不變內涵調整法律調整

    分類號: F301.3[經濟管理—產業經濟]

    來源期刊
    農村經濟

    農村經濟

    Rural Economy
    • CSSCI
    • 北大核心
    注:學術社僅提供期刊論文索引,查看正文請前往相應的收錄平臺查閱
    相關文章
    性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