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小映
摘要:從土地登記角度來看,“三權分置”是集體土地所有權、土地承包經營權和土地經營權的分置。完善“三權分置”的土地產權結構,需要在完善集體土地所有權登記的基礎上全面完善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體系。為了更好地保護土地經營者權益,穩定土地經營關系,防范控制金融風險,可將作為土地承包經營權負擔的土地經營權納入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中的其他土地權利登記范疇予以登記。
發文機構:中國社會科學院農村發展研究所
關鍵詞:“三權分置”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土地經營權登記
分類號: F321.1[經濟管理—產業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