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劉可,劉鴻淵,趙彬茹
摘要:為增加農民財產性收入,四川開展了包括盤活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集體林權、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和農村房屋所有權等改革試點。各試點單位領導重視,措施有力,農民參與改革的熱情高,確權頒證進展順利,產權交易體系初步建立,已經可以總結提煉出發展土地股份合作社、發展農業共營制、引進旅游企業發展鄉村旅游等具有普遍意義、可在全國復制推廣的經驗。但由于存在制度性障礙仍然存在、財產權轉化為財產性收入仍然困難、增加財產性收入的渠道仍然單一、基礎設施仍然薄弱等問題,制約著農民財產性收入進一步增加。應以“三個有利于”為衡量工作是非得失的評判標準,營造有利于增加農民財產性收入改革的良好氛圍;破除制度性障礙,為增加農民財產性收入提供制度保障;拓寬渠道,多措并舉增加農民財產性收入;加強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為增加農民財產性收入創造現實條件。
發文機構:西南石油大學經濟管理學院
關鍵詞:農民財產性收入改革實踐
分類號: F304.8[經濟管理—產業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