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狄亞娜,宋宗宇
摘要:我國現行法律沒有賦予宅基地使用權以收:益與處分權能譬其取得、行使和轉讓須受到“農民”這個身份的限制,還要服從土地管理法等行政法規約束;政策層面已在積極回應宅基地使用權自由流轉的現實需求,但是司法層面仍然存在裁判標準不統一問題,嚴重影響了法律的權威性與公正性。改革宅基地使用權制度,必須堅守宅基地使用權的“權利”屬性、堅決維護農民既得利益和促進城鄉一體化發展進程,通過完善宅基地使用權取得制度0構建城鄉統一的土地市場?以及建立宅基地使用權強制退出與自愿退出機制來實現。
發文機構:重慶大學法學院
關鍵詞:宅基地使用權私權屬性農村房屋轉讓“一戶一宅”退出機制
分類號: F321.1[經濟管理—產業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