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肖萍,朱國華
摘要:農村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是解決農村環境法律制度缺失、資金技術缺乏、治理主體缺位問題的重要途徑。我國農業企業化程度、農村環境治理增益性、治理績效可考評性為農村開展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提供了條件。農村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由四方契約主體通過八種契約實施。但要掃除執行障礙,還必須有實施機制予以配套。
發文機構:南昌大學法學院立法研究中心
關鍵詞:農村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契約
分類號: F323.22[經濟管理—產業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