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楊遂全,李娟,文頊
摘要:目前宅地隱蔽流轉和確權在同時進行著。國家在社會轉型和現代化進程中用試點開始了對宅地流轉進行全方位反思和總結。然而集體經濟組織和非經濟團體畢竟不同。后者的社員權天然具有限制流轉性。但前都絕非靠感情信任維系,更多是利益。故對宅地制度改革應以法經濟學視角對各種方案進行設計,暨要使其逐步資產化,又要保留保障功能。綜合考慮,未來立法應以國家擔保的先抵押后流轉以及有限的城鄉間買賣或繼承為宅基地流轉模式。
發文機構:四川大學法學院
關鍵詞:生存權物權成員權限制流轉模式市場化
分類號: F301.3[經濟管理—產業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