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韓偉
摘要:從政府“統管一切”轉變為多方參與的社會治理,前提是政府放權。但是,放權不是放任不管,放權的目的是激發社會發展的內生動力,讓群眾有主動參與社會管理的持續活力。本文認為要實現這一目的,必須注意以下四點:一是資源權利向受益群體或者目標群體傾斜,盡可能地形成受益者自主實施管理的局面;二是圍繞轉變政府職能、改善政府管理來實現放權。凡是社會能辦的交給社會,把該放的權力放掉,把該管的事務管好;三是適度放權或過度放權,避免放權不足;四是放權后要加強支持和強化監管,為改善社會治理保駕護航。
發文機構:四川省社會科學院
關鍵詞:社區治理放權政府管理
分類號: C916.2[經濟管理][社會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