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邢光超,曾賢剛
摘要:林農的營林活動對森林生態保護有著重要的影響,并受林權制度的制約。基于森林的多功能性,可將林農的營林活動分為追求經濟效益的經濟行為和追求生態效益的環境行為。文章作者利用Holmstrom和Milgrom多項任務委托-代理模型的精神,對以家庭承包、分戶經營為主要形式的新一輪林權改革進行了再解讀,并指出激勵不相容是引發森林潛在生態風險的根本原因。然后,作者構建了一個政府和林農之間的雙重任務委托-代理模型,從微觀視角解釋了林權改革如何使林農的自利性營林活動偏離社會生態目標,并分析了影響林農環境行為激勵效果的主要因素。最后,作者指出完善政府激勵機制,應從森林生態補償機制、生態公益林管理體制、林農風險承載能力、政府監管等方面著手。
發文機構:中國人民大學環境學院
關鍵詞:林權改革生態效益多任務委托代理激勵
分類號: F307.2[經濟管理—產業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