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祁全明
摘要:由于城市化的發展、宅基地制度本身的設計和運行缺陷、監管的不到位與傳統文化的影響等因素,造成了大量的農村宅基地和房屋的閑置,并且已經形成相當的規模和比例。這種大量閑置的宅基地和房屋對我國耕地的有效保護、糧食安全的實現和農村社會的穩定都造成了一定的危害。因此,應該通過確權發證和制定《農村宅基地管理法》、全面的公眾參與、宅基地流轉、退出等機制和利益的合理分配等提高閑置宅基地的利用效率,充分保障農民權益,實現農村社會的穩定長久發展。
發文機構:四川大學法學院 西北民族大學法學院
關鍵詞:閑置宅基地公眾參與宅基地流轉
分類號: F323.4[經濟管理—產業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