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宋宗宇,何貞斌,陳丹
摘要: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作為一項用益物權,實際上包含承包權和經營權兩項權利束內容。在當前我國政策已經明確宣示農村土地權利“三權分置”指引下,農村土地經營權具有確定化之必要性,亦可有效化解長期以來農村土地經營效益低下、農民經營預期不高、農業生產集約化不足等現實問題。當務之急,應當從土地經營權的確權賦能、協同推進戶籍制度改革以及放開土地經營權流轉限制三個方面來推動制度創新。
發文機構:重慶大學法學院 重慶市沙坪壩區人民法院
關鍵詞:農村土地承包權經營權確定化制度構建
分類號: F323.211[經濟管理—產業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