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彭小霞
摘要:我國實踐中所實施的宅基地退出模式盡管推動了新農村建設進程,有利于農村土地的集約利用,但其弊端是行政色彩較濃,大多是政府主導型宅基地退出模式,農民的合法權益在宅基地退出過程中受損嚴重。因此,應從完善宅基地退出的立法、完善宅基地退出的相關法律制度、打破政府對“土地財政”的依賴、提高農民在宅基地退出中的主體地位等方面完善農村宅基地退出機制。
發文機構:東南大學法學院 江蘇師范大學法政學院
關鍵詞:農民權益保護宅基地退出政府主導農村土地流轉
分類號: C912.82[經濟管理][社會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