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農村展望 · 1997年第7期 48,共1頁

    北美自由貿易區農產品協定

    作者:高峰

    摘要:北美自由貿易協定規定該區域內的成員國不得提高區域內現有農產品的關稅,并依照如下五種削減來自區域內各成員國的農產品的關稅:1、列入A類的農產品從1994年1月開始全部免稅;2、列入B類的農產品的關稅從1994年1月開始分5年逐步降低,到1998年降至零;3、列入C類的農產品的關稅從1994年1月起分十年逐步降低,到2003年降至零;4、列入C^+類的農產品的關稅分十五年逐步降低,至2008年降為零;5、列入D類的農產品則繼續受免稅待遇。

    發文機構:南京農業大學經貿學院210000

    關鍵詞:北美自由貿易區農產品協定農產品貿易

    分類號: F757.106.5[經濟管理—國際貿易][經濟管理—產業經濟]

    來源期刊
    農村展望

    農村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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