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農金縱橫 · 2004年第3期 38-41,共4頁

    引入VaR方法完善銀行監管法規的審慎經營規則

    作者:吳文英

    摘要:2003年12月全國人大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三條明確了銀行監督管理的目標是促進銀行業的合法、穩健運行,維護公眾對銀行業的信心。銀行業監督管理應當保護銀行業公平競爭,提高銀行業競爭能力。這包含了金融監管的兩大目標,金融穩定與金融效率,其核心的部分是對風險的控制,只有有效地控

    發文機構:農行福建福州市福新支行

    關鍵詞:《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銀行審慎經營規則法律監督管理

    分類號: F832.1[經濟管理—金融學]D922.28[政治法律—經濟法學][政治法律—法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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