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農金縱橫 · 2004年第4期 65-67,共3頁

    金融機構依靠拍賣抵貸資產實現收息途徑不可取

    作者:李鳳琴,鞠敏

    摘要:以資抵債資產是指金融機構在行使債權過程中因借款人還款能力不足,金融債權機構通過合法途徑取得的用于抵償貸款本金和利息的借款人、擔保人或第三責任人的合法有效的資產,通常稱抵貸資產,屬風險資產的一種。包括動產、不動產、無形資產三大類。隨著金融機構風險資產管理體制改革創新的不斷深入,抵貸資產的清收管理及拍賣變現力度的逐步加大,從而為銀行、信用社活化存量信貸資金,大幅度降低不良資產占用水平帶來契機。

    發文機構:人民銀行吉林省白山市中心支行 吉林省江源縣孫家堡子農村信用合作社

    關鍵詞:抵貸資產風險資產拍賣金融機構借款人銀行變現合法動產行使

    分類號: F832[經濟管理—金融學]F830[經濟管理—金融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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