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農業經濟問題 · 2012年第5期88-94,共7頁

    集體林權制度改革之廣東實踐的效率評價——基于“結構一行為一績效”的分析框架

    作者:李怡,高嵐

    摘要:本文以廣東省為例對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省級實踐進行考察發現,區域制度創新產生于縱向和橫向邏輯關系的綜合作用,其“集體所有,集體經營”的制度框架在長期將更有利于承包大戶的林業經營行為而不是普通林農的林業生計活動。進而,廣東實踐的客觀績效尤其是促進林業發展目標的實現優于主觀績效和其他目標。可以認為,廣東模式出自效率偏好,意在強化“集體經營→大戶經營”的發展路徑。

    發文機構:華南農業大學經濟管理學院

    關鍵詞:集體林權改革省級實踐廣東案例效率評價SCP分析框架

    分類號: F326.2[經濟管理—產業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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