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瑞華,湯曉丹,李永杰
摘要:基于我國貧困縣制度發展的分析,探討貧困縣退出的識別方法及運行機制。結果表明,始于1986年的貧困縣制度,歷經設立、初次調整、量化調整及調整權限下放4個階段,促進了全國貧困人口的逐年減少和貧困發生率的不斷下降。但由于我國貧困人口的分布呈現“大分散、小集中”的特點,導致以縣為單位的扶貧政策精度不夠。要確保2020年貧困縣全部有序退出,提出了貧困縣退出的精準識別方法,主要包括貧困縣評價指標體系的構建、信息的采集、甄別與核實、貧困縣扶貧績效與貧困程度評估、貧困縣和脫貧縣識別與退出。識別貧困縣和脫貧縣的關鍵是構建貧困縣扶貧績效和貧困程度評估指標體系,其中扶貧績效評價體系有溫飽水平、生存環境、人文發展和減貧狀況4個一級指標和16個二級指標;貧困程度評估指標體系涉及經濟資本、人力資本和社會資本3個一級指標和17個二級指標。為鼓勵脫貧縣盡早有序退出,必須制定退出后的扶持政策、強化后續資金扶持、引導社會力量參與脫貧成果鞏固、繼續關注弱勢群體等激勵機制。為強制脫貧縣盡早有序退出,必須建立和實施強制退出規制、取消貧困縣扶持政策、停止撥付甚至追回扶貧資金等約束機制。
發文機構:內蒙古財經大學商務學院
關鍵詞:貧困縣退出識別激勵機制約束機制扶貧績效貧困程度評估指標體系the exit of poverty countiesidentification systemincentive mechanismrestraint mechanismpoverty alleviation performancepoverty levelevaluation index system
分類號: C912.82[經濟管理][社會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