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曾睿,柳建閩
摘要:探討如何在轉型期的城鎮化進程中,有效應對以生態風險為代表的各類風險,對當下的生態文明建設和綠色發展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伴隨著人口的聚集和工業的進駐,農村城鎮化既會帶來環境污染的不斷累積,也會造成自然資源的大量耗費,同時也會占用大量的生態空間。基于對這些生態風險現狀的分析,闡明我國在應對農村城鎮化產生的污染累積性生態風險、資源耗竭性生態風險、生態空間占用性生態風險及復合型生態風險時,固然會受到經濟社會等方面的影響,但更主要是因為出現了法律規制失靈的困境,存在著應對生態風險的法律法規體系不完善、司法救濟效能有待提升、行政監管能力有待加強等滯礙因素。為有效規制城鎮化生態風險,應以規范分析為進路,以法制生態化為方向,從完善生態立法,增強生態司法效能,提高生態執法能力等幾個方面提出消解城鎮化生態風險法律規制滯礙因素的具體對策。
發文機構:福建農林大學文法學院/農村法治研究中心
關鍵詞:農村地區城鎮化生態風險立法生態化司法救濟rural areaurbanizationecological risksecological legislationthe judicial remedies
分類號: D912.6[政治法律—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學][政治法律—法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