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農業現代化研究 · 2015年第3期340-347,共8頁

    農業現代化進程中的土地社會養老保障制度重構

    作者:姚金海

    摘要:在農村土地所有權仍然歸集體所有,但農民享有對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轉等權利的制度框架下,建立兼顧國家、集體、個人的土地收益分配機制,能夠合理提高農民個人收益。以此為契機,政府可以整合土地保障和新農保的相關功能,引入市場化投資、管理、運營機制,建構新型土地社會養老保障制度。本文通過構建養老保險制度精算模型,并對相關參數進行合理設定,在此基礎上對養老金替代率進行測算。結果表明,繳費檔次、繳費年限、投資收益率的提高能夠促進農民養老金替代率的有效提升。當繳費年齡從16歲時開始,按設定的最高繳費檔次和最高收益率計算,選擇性繳費金額模式和選擇性繳費比例模式下農民養老金替代率將分別達到64.10%和75.33%,完全有能力滿足農民養老保障的基本需求。為此,政府應加強新型土地社會養老保障宣傳和補貼力度,提高農民參保意識和積極性;促進土地信托流轉,提升農民土地收益,增強農民養老保險繳費能力;建立養老基金市場化運營機制,提升投資收益率。

    發文機構:江西省委黨校公共管理學教研部

    關鍵詞:農業現代化土地保障養老保障土地信托農民agricultural modernizationland securitysocial pension for rural seniorsland trustsfarmers

    分類號: F320.3[經濟管理—產業經濟]C913.7[經濟管理][社會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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