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唐納森為“是”提出了一個很好的論據,但我會為否提出等效的論點。
這取決于你想讓這個理論做什么。
讓我們假設我有一個理論,說“超過一半的人口左臀部有一個疙瘩”。
一個荒謬的理論,但仍然可以證偽,這意味著它的結構應該是一個理論。我們知道證偽這一理論需要什么,因為它已經描述得足夠好了。
現在有很多事情在某種程度上是“不完整的”。
但就它們的結構而言,如果一個理論足夠完整,可以以某種方式被證偽,那么它就是完整的。
如果仍然有許多“未解決的問題”,我們可以假設,當我們需要的時候,我們也可以從中發展理論。
不要忘記,從物理學家的角度來看,一切都以某種方式“連接”起來。沒有一種理論尚未連接到另一種理論,通常是“已經證明的”。
以弦理論為例,即使是它的擁護者通常也會承認它更多的是假設而不是理論。它已經連接到“標準模型”,這反過來又與更簡化的理論有關,我們知道這些理論是“不完整的”,因為我們必須開發標準模型和弦理論來解釋它們。
所以,正如我所說,這取決于你想用這個理論做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