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柴麒敏,傅莎,祁悅,樊星
摘要:《巴黎協定》在確立2020年后應對氣候變化框架性制度安排的同時也給出了一系列留待解決的后續任務,包括制定《巴黎協定》實施細則,細化相應規則、制度和指南等。經過3年的談判,2018年年底在卡托維茲舉行的第24次締約方會議對《巴黎協定》涉及的除市場機制外的眾多議題做出了一攬子安排,建立了一系列指導和幫助各方在2020年后落實和履行《巴黎協定》的實施細則,為全面有效實施《巴黎協定》提供了更明確的指導。本研究致力對《巴黎協定》實施細則的內容和特點、對中國的潛在影響和要求、后續談判走向以及中國的對策等進行全面深入的梳理和分析。評估發現,實施細則繼續保持了《巴黎協定》的"精妙平衡",嚴格恪守并充分體現了"自下而上"的《巴黎協定》模式,在為發展中國家保留一定靈活性的基礎上統一了報告和審評的"度量衡",并進一步明確了以五年為周期提高行動和支持力度的序貫決策機制。細則可能給中國引領全球氣候治理和國內履約帶來新的機遇和挑戰。中國需要從觀念認識、責任擔當、業務協調上做好新的布局,根據國內外新趨勢、新特點構建中國特色的氣候治理新體系。
發文機構:國家應對氣候變化戰略研究和國際合作中心 清華大學現代管理研究中心
關鍵詞:卡托維茲巴黎協定實施細則氣候談判KatowiceParis AgreementRulebookClimate negotiation
分類號: D92[政治法律—法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