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國流通經濟 · 2020年第36期74-76,共3頁

    新形勢下國有企業法人治理結構優化分析

    作者:李大可

    摘要:《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國家保障國有經濟的鞏固和發展。我國的根本法明確了國有經濟的重要地位,是黨的意志、國家意志和人民意志的統一和共識。國有企業作為國有經濟的主要組成部分,在我國改革開放實行市場經濟之初,乃至當前國有企業轉型發展的時代背景之下,積極完善其法人治理結構,是國有企業生存、發展和創新的重要保障,也是建立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國有企業制度、全面推進國有企業改革、指導市場經濟穩步發展的有力舉措。國有企業改革呼喚法人治理結構的優化。本文主要就新形勢下國有企業法人治理結構優化問題進行探討,闡述企業法人治理結構概念的基礎上,明確其治理意義,并結合當前國有企業法人治理結構的缺欠,闡述具體的優化治理舉措,以更好地指導國有企業的轉型發展,也推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良性發展。

    發文機構:臨沂市蘭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關鍵詞:國有企業新形勢法人治理企業發展優化

    分類號: F276.1[經濟管理—企業管理]F271[經濟管理—國民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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