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勤勤
摘要:2007年6月29日我國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下簡稱《勞動合同法》),以此來進一步調整我國勞動合同制度,其中詳細規定了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雙方應享有的權利和須承擔的義務。本文以我國《勞動合同法》第10條第3款勞動關系成立時間為研究背景,探討勞動關系成立的時間,用"實際用工"衡量勞動關系成立與否,雖然可以在特定水平上實現保障勞動者合法權益的目標,但也違背了《勞動合同法》的立法目的和價值取向,不利于維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雙方的合法權益,以及該條文本身存在著法理矛盾,并在此基礎上提出具體改進建議。
發文機構:東北財經大學法學院
關鍵詞:勞動合同勞動關系實際用工
分類號: D922.5[政治法律—民商法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