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信息化 · 2021年第1期56-60,共5頁

    要聞

    摘要:政府資訊四部門明確促進集成電路產業和軟件產業高質量發展企業所得稅政策2020年12月17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工業和信息化部四部門公布《關于促進集成電路產業和軟件產業高質量發展企業所得稅政策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公告》提出,國家鼓勵的集成電路線寬小于130納米(含),且經營期在10年以上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或項目,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國家鼓勵的集成電路線寬小于28納米(含),且經營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或項目,第一年至第十年免征企業所得稅;國家鼓勵的集成電路線寬小于65納米(含),且經營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或項目,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國家鼓勵的集成電路線寬小于130納米(含),且經營期在10年以上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或項目,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國家鼓勵的線寬小于130納米(含)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屬于國家鼓勵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清單年度之前5個納稅年度發生的尚未彌補完的虧損,準予向以后年度結轉,總結轉年限最長不得超過10年;國家鼓勵的集成電路設計、裝備、材料、封裝、測試企業和軟件企業,自獲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國家鼓勵的重點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和軟件企業,自獲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業所得稅,接續年度減按1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關鍵詞:集成電路產業國家稅務總局獲利年度《公告》經營期集成電路生產納稅年度企業所得稅

    分類號: F81[經濟管理—財政學]

    注:學術社僅提供期刊論文索引,查看正文請前往相應的收錄平臺查閱
    相關文章
    性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