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石油化工技術與經濟 · 2020年第5期9-13,共5頁

    印度尼西亞產量分成合同與毛利潤分成合同比較分析

    作者:衛培

    摘要:印度尼西亞(以下簡稱印尼)油氣工業歷史上采用了多種合同來吸引投資者進入該國上游領域進行投資。印尼獨立后,為了更好地發展上游工業,創造了產量分成合同,這一合同模式也成為印尼上游目前最常見的合同模式。2017年,印尼政府又推出了毛利潤分成合同這一新型的合同模式,企圖逐漸取代產量分成合同,而2020年7月印尼政府放松了新簽合同的種類,允許投資者自行選擇合同模式,這使得未來兩種合同模式將在印尼并存,因此熟悉掌握兩種合同模式將對投資者作出決策具有重要意義。

    發文機構: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石油勘探開發研究院

    關鍵詞:印度尼西亞產量分成合同毛利潤分成合同Indonesiaproduction sharing contractgross profit sharing contract

    分類號: F416.22[經濟管理—產業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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