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信企業管理 · 2020年第11期36-37,共2頁

    疫情期間欠費收繳的法律思考

    作者:周景民

    摘要:根據運營商的考核慣例,兩個月以上的欠費往往不計入收入指標,除非后期欠費能夠回收。運營商欠費考核指標分為當月回收率、回收與待收比率以及綜合考核指標三項,這些指標的完成情況決定著對欠費工作的評價,影響到收入考核。疫情期間欠費產生的原因一是外部原因。疫情期間,部分習慣到營業網點繳費的用戶因無法出門導致欠費,部分用戶因為不會或不愿線上繳費導致欠費,部分用戶因失業收入減少拖延繳費.

    發文機構:中國電信陜西公司西安分公司

    關鍵詞:收入指標考核指標外部原因法律思考欠費繳費疫情

    分類號: F626[經濟管理—產業經濟]D922.296[政治法律—經濟法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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