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張洪福,趙偉
摘要:2018年1月1日起,新審計報告準則全面實行,與原有報告準則相比,最主要的變化是針對一些關鍵審計事項的披露進行了更改,一方面提高了審計報告的信息含量,并增強了相關信息的決策性和實用性;另一方面提高了審計報告的溝通價值,強化了個別信息的透明度。但是審計報告中關鍵審計數量依然較少,而且針對性欠缺,披露的格式也有更改的空間。因此需要對其質量進行控制,并嚴格規范審計范圍。本文主要研究新審計報告準則下關鍵審計披露的相關內容。
發文機構:山東青年政治學院 山東青年政治學院會計學院
關鍵詞:新審計報告準則審計事項披露對策
分類號: F239.4[經濟管理—會計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