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唐魁
摘要:我國新個人所得稅法于2019年1月1日正式實施,納稅人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6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本次個人所得稅法的修改,有效降低了中低收入居民的稅負,保證了對高收入居民的調節力度,使得收入分配制度更加合理,是推動經濟轉型、促進社會和諧、實現共同富裕的重要保障。
發文機構:湖北紅星廣場投資有限公司
關鍵詞:居民個人個人所得稅收入
分類號: F812.42[經濟管理—財政學]D922.222[政治法律—經濟法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