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黃曉珊,吳樹潮
摘要:本文以2009年~2014年間發布股權激勵方案的非金融類A股上市公司為研究樣本,系統考察股權激勵契約要素對高管分類轉移行為的影響。研究發現,股權激勵的有效期越長,分類轉移程度越高;相較于非業績股票激勵模式,實行業績股票激勵模式的公司分類轉移程度更高;而股權激勵強度有利于抑制分類轉移程度。本文的研究豐富了分類轉移盈余管理領域的相關文獻。
發文機構:廣州大學經濟與統計學院 中國聯合網絡通信有限公司
關鍵詞:股權激勵激勵有效期激勵模式激勵強度分類轉移盈余管理
分類號: F275[經濟管理—企業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