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現代商業 · 2020年第29期159-160,共2頁

    互聯網平臺型企業的權利屬性探析

    作者:李曉瑜

    摘要:互聯網平臺型企業作為共享經濟新業態下的新興組織范式,在互聯網商事生態圈中起著核心主導作用。本文在區分互聯網平臺企業的類型和經營模式的基礎上,指出其法律地位的復雜性和多元化特征。互聯網平臺型企業的權利屬性兼具商事契約的私主體性和“準公共權力”的公共性,應當通過加強政府監管與平臺監管雙重合作機制、完善平臺企業的規則制定執行機制、嚴格堅持程序正義和比例原則等方式,壓實平臺型企業的社會責任,保障互聯網商事生態的健康發展。

    發文機構:中共鄭州市委黨校

    關鍵詞:平臺化治理私主體性準公共權力社會責任

    分類號: F49[經濟管理—產業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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