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孫力
摘要:自新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是藥品司法解釋》頒布以來,引發了一輪新的打假熱潮,在食品領域內知假買假已經不再影響消費者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了,近幾年來,職業打假人提起的十倍賠償之訴數不勝數。然而,處于食品領域維權前線的主力軍——"職業打假人"的法律地位卻一直處于灰色地帶。本文從《食品安全法》入手,進一步確定職業打假人在食品安全法實施過程中重要參與者的地位,進一步證實十倍賠償制度對違法生產食品的生產者和經營者的懲罰威懾作用。
發文機構:山西省委黨校(山西行政學院)
關鍵詞:食品安全法職業打假懲罰性
分類號: F203[經濟管理—國民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