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肖世瑾
摘要:《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39條第2項規定,"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法律賦予了用人單位單方辭退勞動者的權利,以維護生產經營秩序的正常運行,然而在實踐中卻成為用人單位濫用辭退權的借口。為遏制用人單位濫用權利、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本文從司法層面入手,以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涵義為基礎,針對該法律條文在實踐中產生的具體問題,探究其司法適用條件和適用原則。
發文機構:華北電力大學
關鍵詞:“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合法法合理性司法適用原則
分類號: D922.5[政治法律—民商法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