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楊娜,陳凌逍
摘要:吹哨人制度是指擁有信息優勢的內部知情人先于監管者發現問題,在某種激勵下主動舉報公司違法活動的一種制度規范,可用于提高監管效率,降低監管成本,有效查處不法行為。吹哨人制度起源于美國食品安全領域,后來發展成為金融證券領域市場監管的利器。而我國資本市場對于吹哨人(內部舉報)制度也有過探索,但由于經驗不足、實施機制不成熟等各方面因素使得在操作過程中存在無人舉報、不愿實名舉報、舉報后不愿領獎等問題,難以使吹哨人制度在市場監管中發揮作用。本文通過對吹哨人制度的再認識,分析美國相對成熟的吹哨法案,結合我國實踐的現狀以及存在問題,為建立符合需求的吹哨人制度提供政策建議,以促進我國資本市場的良性發展。
發文機構:青島科技大學
關鍵詞:吹哨人制度內部舉報市場監管
分類號: F203[經濟管理—國民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