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疆農墾經濟 · 2020年第5期8-14,45,共8頁

    林業社會化服務、林地規模與林農經營模式--以浙江、福建、江西678戶林農為例

    作者:袁若蘭,劉蘭蘭,廖文梅

    摘要:隨著集體林業產權制度改革的深入,全國各地出現了多種不同的新型林地經營模式,林農作為林業經營的主體,探索林農林地經營模式選擇行為的影響機理,對深化集體林業產權制度改革成果具有重要意義。文章采用浙江、福建、江西3省(區)678戶林農的調研數據,剖析林農林地經營模式的選擇邏輯和行為特征,利用多元Logistic模型分析林業社會化服務、林地規模對林農林地經營模式選擇行為的影響。研究發現,林地面積越大的林農更不會選擇合作經營和流轉經營,地塊數量越多的林農更趨向于選擇流轉經營;林業社會化服務、林地規模對不同文化程度水平林農以及不同林地經營模式的影響具有差異性。由此對林農林地經營模式的效率提高和發展方向提出了政策建議。

    發文機構:江西農業大學經濟管理學院

    關鍵詞:林農林地規模林業社會化服務經營模式影響機制forest farmersscale of forestlandforestry socialization servicebusiness modelinfluence mechanism

    分類號: F32[經濟管理—產業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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