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郵電經濟 · 2020年第2期1-1,共1頁

    見證

    作者:楊錫高

    摘要:見證,拆開來理解:見,即看見;證,即證明。合在一起,指的是把親眼目睹作為證明,所謂眼見為實,這是最"硬檔"的。好比行車記錄儀,出了車禍,究竟誰的責任,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雙方吵得"眼烏子凸出"。警察到場,行車記錄儀一"翻","煞勒似清"。這就是見證。

    發文機構:不詳

    關鍵詞:行車記錄儀眼見為實見證

    分類號: G63[文化科學—教育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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