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云南農業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 · 2020年第5期72-76,共5頁

    農村宅基地“三權分置”改革中資格權宜為成員權的妥適性

    作者:盧成濤

    摘要:當今社會宅基地的社會保障功能慢慢弱化而經濟價值日益凸顯,傳統宅基地使用權被詬病,正是因為沒有將身份性與財產性相剝離,因此在“三權分置”改革背景下,形成資格權,重新進行權利構造設計具備合理性。2018年“中央一號文件”提出探索農村宅基地“三權分置”改革,但理論界對“資格權”的性質意見不一。目前主要觀點為三種,分別為“剩余權說”“成員權說”“宅基地使用權說”。本文主要采用文獻分析法,認為在資格權定性過程中,應當形成堅持集體土地公有制、促進城鄉土地權利一體化、切實保障農民權利三個基本共識。以中央關于宅基地“三權分置”政策的豐富內涵為指導,綜合實踐理性反饋的證成路徑,可以得出資格權屬性應為“成員權”的結論。

    發文機構:杭州師范大學沈鈞儒法學院

    關鍵詞:宅基地三權分置資格權成員權homesteadthree rights divisionqualification rightmembership rights

    分類號: F301.1[經濟管理—產業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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