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永平
摘要:財務總監制度是指在企業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以及多層次管理體制下,由企業所有者在企業內所建立的旨在保障所有者利益和實現企業資產保值增值并有特定人員、機構、制度、措施等因素有機組成的財務監督與管理制度的總稱。與總會計師制度相比,財務總監制度具有如下特點:(1)產箋基礎不同。財務總監制度是在企業財產所有權與經營權相分離的情況下,為滿足投資者對經營者監督嫌生和發展的;而總會計師制度是為了加強企業內部財務管理而產生的。(2)隸屬關系不同。財務總監是由所有者統管統聘的獨立于被監督單位的高級財務監督人員;而決會計師是由總經理提名,企業主管部門審批的內部高級財務管理人員。(3)工作性質不同。財務總監工作是為了保護投資者權益,企業總經理任期目標責任實現而開展的投資者財務監督活動;而總會計師工作是為滿足企業經營管理需要而開展的企業內部財務管理活動;(4)專業知識和工作能力要求不同。財務總監除了具備總會計師知識外,還要熟練掌握審計專業知識和具備審計組織領導能力。
發文機構:湖州石油分公司
關鍵詞:企業財務總監制度財務總監委派制委派模式
分類號: F275.2[經濟管理—企業管理][經濟管理—國民經濟]F233[經濟管理—會計學][經濟管理—國民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