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國錢
摘要: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企業轉讓國有產權,必須事先評估并經財政和國資部門的批準,但對轉讓收入特別是轉讓部分國有產權的收入應如何管理,怎樣加強對這部分收入使用方向、使用過程的監督尚沒有統一規定。磐安縣財政局、國資局近年來在對企業轉讓部分國有產權過程中,如何規范國有產權轉讓程序進行了探索,加強轉讓收入的管理與監督工作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
發文機構:浙江省磐安縣財政局
關鍵詞:改制企業國有產權產權轉讓收入管理
分類號: F271[經濟管理—企業管理][經濟管理—國民經濟]F275.4[經濟管理—企業管理][經濟管理—國民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