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國玻璃 · 2020年第4期26-28,共3頁

    強化國企決策黨委會前置程序制度化安排

    作者:李志銘

    摘要:習近平總書記在全國國企黨建工作會議上指出:“國有企業黨組織發揮領導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歸結到一點,就是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實”。“在決策程序上,要明確黨組織研究討論是董事會、經理層決策重大問題的前置程序。重大經營管理事項必須經黨組織研究討論后,再由董事會或經理層作出決定。”習總書記這些要求,為建設中國特色現代國有企業制度、正確處理加強黨的領導和完善公司治理關系提供了根本遵循。為此,絕大多數國企尤其是中央企業陸續通過黨建內嵌公司章程完成了黨委會前置程序的制度化安排。

    發文機構:不詳

    關鍵詞:前置程序公司章程加強黨的領導國有企業黨組織根本遵循國企黨建工作習總書記領導核心

    分類號: D26[政治法律—中共黨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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