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國電信業 · 2021年第1期10-12,共3頁

    直播帶貨不應“帶禍”

    作者:李雨佳

    摘要:火爆背后,暗藏隱患觸及法律近年來,隨著科技革命和信息社會的飛速發展,電子商務和網絡銷售異軍突起,交易買賣的主戰場從線下轉到了線上,直播帶貨的職業也應運而生。直播帶貨,一般是指賣家通過互聯網的直播媒介,將商品通過視頻方式向買家近距離予以展示推薦,以吸引買家傾力購買的一種銷售行為。

    發文機構:北京理工大學法學院

    關鍵詞:網絡銷售銷售行為電子商務線下互聯網賣家直播買家

    分類號: F72[經濟管理—產業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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