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蔣鯤
摘要:《建造合同》準則,對于規范項目產品收入、費用的確認與計量發揮了促進作用,但企業生產活動及經營方式的特殊性,依據《建造合同》準則有關合同收入和合同成本相關規定在會計實務操作中的處理也有所不同。本文針對電站鍋爐設備制造企業應用《建造合同》準則中所存在的問題,探討如何進一步改進產品收入與費用的確認和計量,并提出相關建議。
發文機構:東方電氣股份有限公司
關鍵詞:建造合同預計合同總成本實際成本建議
分類號: F230[經濟管理—會計學][經濟管理—國民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