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國價格監管與反壟斷 · 2020年第12期12-13,共2頁

    上海修改反不正當競爭條例 有獎銷售最高金額不得超5萬元

    摘要:2020年10月27日,上海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六次會議表決通過《上海市反不當競爭條例(修訂)》(下稱《條例》),修改后的條例將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上海是國內較早開展反不正當競爭工作的地區,1987年10月1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發布《上海市制止不正當競爭暫行規定》,在法治的軌道上對不正當競爭行為進行規制, 現行的《上海市反不正當競爭條例》于1995年9月制定,此后分別于1997年8月13日、2011年12月22日進行兩次修改。

    關鍵詞:制止不正當競爭不正當競爭行為上海市人民政府反不正當競爭有獎銷售暫行規定人大常委會條例

    分類號: D92[政治法律—法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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