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國價格監管與反壟斷 · 2020年第12期13-13,共1頁

    廈門市作出首個價格監管領域輕微違法不予處罰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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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為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更好服務市場主體,廈門市市場監管局近日出臺了《廈門市市場監管領域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處罰實施辦法》、《廈門市市場監管領域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處罰清單(2020版)》,明確市場監管部門在行政執法過程中,經依法調查取證,根據違法事實、性質、情節以及社會危害程度。

    發文機構:廈門市市場監管局

    關鍵詞:社會危害程度行政執法過程不予處罰違法事實市場監管監管領域市場主體輕微違法

    分類號: D92[政治法律—法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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