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國價格監管與反壟斷 · 2021年第1期38-40,共3頁

    轉供電價格違法行為如何有效開展核查處置

    作者:龍江華

    摘要:轉供電是指電網企業無法直接供電到終端用戶,需由其他主體轉供電力的行為。如商業綜合體、置業公司、物業、寫字樓等地方,均可能存在轉供電行為。政府工作報告連續3年(2018—2020年)提出了降低一般工商業電價的改革目標,對降低社會用能成本、落實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促進工商業發展起到了積極的作用。但是由于歷史原因,很多商業綜合體、產業園區、物業、寫字樓內的分表用戶,未由電網企業直接供電,因此降價政策未有效全部進行傳導,“轉供電”這一長期存在的供電現象成為本次降電價關注的熱點,也是降價工作的難點。

    發文機構:貴州省黔南州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價格和經濟檢查大隊

    關鍵詞:轉供電工商業電價價格違法行為政府定價

    分類號: F42[經濟管理—產業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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