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吳英
摘要:今年10月商務部,發展改革委、公安部、稅務總局、工商總局2006年第17號令公布《零售商供應商公平交易管理辦法》,其中第6條明確規定,零售商不得濫用優勢地位從事不公平交易行為。那么規制濫用優勢地位行為的首要問題,究竟什么樣的企業才具有優勢地位,應該納入反壟斷法規制的范圍呢?
發文機構:中豪律師集團(上海)事務所
關鍵詞:市場優勢企業交易管理工商總局零售商商務部公安部供應商
分類號: F326.12[經濟管理—產業經濟]